400-123-4657
点击量:408 时间:2024-11-01
小编成从地方领导留言板2018年10月8日恢复恢复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恢复的失业保险发给如何办理获知,眉山市失业保险的发给流程、条件。一、失业人员发给失业保险的条件(一)已参与失业保险,所有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遵守缴付义务剩一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低收入的;二、申请失业保险所须要资料(一)获取用人单位开具的中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中止原因及时间必填);(二)获取参保期间与单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四)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五)获取《低收入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3、6页的复印件一份;(六)《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七)本人星展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八)必须拆分其他单位参保年限的,若原单位是在彭山区参保的,则获取原单位的中止劳动合同证明,若原单位是在彭山区以外的其他机构参保的,请求到参保机构出示失业保险参保证明。
三、办理流程(一)用人单位自中止或中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递交经办机构备案;(二)失业人员不应在中止或中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注册且将申报材料递交到法院窗口(彭山区人社局2楼办事大厅就业局窗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当场展开审查,符合条件的,指导其填上《失业保险金申请表格》,并将发给期间的注意事项告诉本人,待审核后划入次月派发计划,次月开始派发失业金和代缴职工医疗保险;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解释明确原因;失业人员每月到失业保险窗口签署等候;(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其派发失业保险金和代缴职工医保,以确保资金的用于安全性。四、申请期限总计缴付时间剩1年以上反感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反感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反感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反感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反感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五、申请标准:每人每月1320元。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发布资料整理,明确政策以最后文件继续执行情况不尽相同,明确可工作日咨询眉山市社保中心。
本文来源:bet9九卅娱乐-www.lxsyjt.com